更新时间:2022.06.07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我国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活动和制
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时有下列权利: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等。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 1、人民检察院是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检察院可对公安局法院等机关进行监督,行使检察权。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理: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 (1)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3)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
劳动监察大队的具体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单位的守法情况;受理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进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等。
1、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监察机关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及时立案。并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
我国的劳动行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旗)、自治县(旗)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