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工伤鉴定后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终止后,单位应当提供《工伤认定书》、医疗文件及有关资料,向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
过了工伤认定时间的,劳动者无法获得行政救济,但是,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时间过期,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鉴定;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未超过民事诉讼时效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都超过的,工伤职工可与责任人协商解决。
鉴定工伤规定的时限为:1、如果员工因工作受伤,则该员工所属的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地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2、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的规定提交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的工会要求的证明,则自受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在诊断
一年后工伤是不可以申请鉴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工伤是需要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的,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工伤鉴定部门是不可以继续进行申请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一般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不能再申请工伤鉴定。但是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企业原因、或者其他不属于职工本人的原因导致的未申请,该时间不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工伤鉴定是有时间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情况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是不可以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但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等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法律中确实有规定48小时抢救时间的说明,但在具体工伤事故认定中,应当对具体情况进行界定,并不是说超过48小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工作认定的关键在于,一是工作时间,二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如果符合这两点,都应被认定为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