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经过以后,虽然无法再认定工伤了,但是如果存在侵权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侵权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侵权人的,一般由劳动者本人承担超过工伤认定的期限所导致的后果。
过了工伤认定时间的,虽然无法再认定工伤了,但是如果存在侵权人的,可以依法向侵权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侵权人的。则由本人承担超过工伤认定的期限所导致的后果。
首先,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
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过了做工伤认定时间的,如果是因为以下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的,则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人社局不予受理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来说,其法律后果将使其丧失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权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救济。法律上规定,在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将丧失通过行政程序认定工伤的权利,且工伤保险待遇不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
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时间过了一年的,无法再认定工伤了。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为用人单位导致工伤认定时效截止,由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失效已过一年,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查明事实的方式也可以对事故的工伤性质进行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没有规定期限限制,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超过申请期限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
1、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 3、然后法院会看厂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