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6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裁决的,或者是经催告之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对方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在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1、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可以直接拨打“12333”,是劳动保障部的全国统一投诉电话。劳动仲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想要知道附近劳动仲裁在哪里,你可以找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开庭要的注意事项: 1、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事主在这个场所内就案件的事实进行了解、质证、辩论、调解; 2、事主在庭审时的权利:如申诉、质证、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等权利; 3、事主在庭审时的义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并不是任意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