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不办房地产登记对权利人会产生的影响: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
要登记的不动产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才在法律意义上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会面临房产被没收的风险。
1、不动产的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权利人的变更等。
继承不动产后需按下列程序来登记: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新规如下: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
下列不动产要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
权利人不办房产登记的影响是: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抵押贷款等活动;一经拆迁无法按照国家政策获得全额拆迁补偿;可能面临强制拆除或拍卖的风险;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