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如下: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说来,因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应自诉讼终结或者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自执行程序完毕之日起重新开
担保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对于担保的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担保的保证期间根据担保人和债权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规定在《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事案件的最高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
法律规定中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
中断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和有关程序终止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说来,因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应自诉讼终结或者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自执行程序完毕之日起重新开始
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下列适用条件: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的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由;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