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老人遗产孙子是否有份代位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老人的子女先于老人死亡的,由老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孙子有代为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不能继承全部财产,除非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唯一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全部财产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
继子女可继承财产,法律规定的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继子女与继父母仅仅是姻亲关系,是相互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双方形成了法定的抚养关系,适用亲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有法定继承权。所以继子女有继承权与否,需要看是否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产继承公证是可以更改的,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好的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该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
同一顺序继承人能同时继承遗产的。且还可以均等分割遗产。但有继承人协商不均等分割的,按照协议处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如下应有权利: 1、接受、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放弃继承的,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请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的权利; 3、遗嘱人对继承遗产的其他应有权力。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能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有继承权,就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民法典》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继子女。
代位继承是不包括继子女的。因为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所以,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女均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继母有遗产继承权。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