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或批准逮捕。 (一)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 (二)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的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
受害人不服刑事判决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要提交上诉状,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上诉。而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按照决定书尾部的提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检察院有权力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有权力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要出示逮捕证。并且公安机关在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还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若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