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是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针对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些事宜进行的法律上的约束,劳动法所针对的范围就更加的全面一些。一般劳动合同法当中没有规定到的,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来处理。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注意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等; 3、明确试用期的相关问题; 4、社会保险的约定;等等。
非标准劳动关系依然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公司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
可以通过下列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 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劳动关系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
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亦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有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在一年之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单位已经开始用工的,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材料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如果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