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居住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故居住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其最长期限为权利人的终生。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居住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承租房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承租方的所有权不是被继承人所有,被继承人享有的只是承租权。所以承租房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人所继承。
房屋租赁权分为公房租赁权和私房租赁权。公房租赁权按规定承租人死亡后,其同住人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但私房租赁人死亡,租赁合同终止,租赁权不能继承。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公有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承
可以继续租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可以约定附条件的放弃继承权协议,待条件成就时放弃。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这实际上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继承权,只是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与别人的一种行为。此时,继承人不是转让
遗产是公民去世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居住权,即对房子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有很强的人身性,享
一般情况下,由于房屋的继承权和身份紧密相关,是不能够转让的。换句话说,房屋继承案件中,既不能将房屋的继承权,转让给其他顺位的继承人,又不能把继承权转让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直接继承遗产之后再转让遗产的方式,将继承得来的遗产转
可以继承。对于发生争议的物权所有权、物权的内容,可以请求确认物权。 物权公示有一种形式是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不是权利本身,而是对于一种权利的证明,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 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发证的行为,只是登记机关对权利内容进行书面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