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与出让方式的区别如下: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具体的使用年限。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征收时没有土地补偿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征用时有土地补偿费。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可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3、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以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主要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等情形。
流转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办理手续的情形: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