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条件一般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且案件特别重大复杂;法律规定的延长情形,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是:下列案件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
被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应为: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不计入的情形如下: 1、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偏远地区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因特殊
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为: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