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程序: 1、检察机关受理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 2、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移送公安等侦查机关。
应当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
批准逮捕的程序有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审查批捕期限、不批准批捕等程序。犯罪嫌疑人对逮捕有疑问的或者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提出要求
被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律师依然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侦查机关继续进行侦查工作,进一步收集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罪轻、无罪证据。因此,被批准逮捕后,根据进一步的侦查,也可以出现以下几种
批准逮捕后会有两种结果,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一般会包括: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系患有严重疾病或哺乳期妇女,可以不批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被拘留者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涉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判处以下刑罚,或者不需要逮捕;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不符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系患有严重疾病或哺乳期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结果包括被捕者可能会被释放、可能会采取除了逮捕外的其他强制措施、逮捕后公安机关如果在两个月内结束侦查工作、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可能会作出起诉、不起诉的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