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且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限制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 3、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企业”的字样。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重大资产重组; 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具有特殊性。(超过承担数额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不同。 四、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包括: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基础;2、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一项合法的登记项目;3、因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财产变动,涉及
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
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 1、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2、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3、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4、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 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重大资产重组; 5、修改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合伙公司的特征有: 1.生命有限,合伙公司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3.相互代理,合伙公司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注意事项有,需要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人指定、委托的人担任清算人;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以及清算期间,不得开展其他无关清算的活动。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