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担保合同应当包括的合同为债权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利息,是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
担保人资格范围有: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
担保合同的特征如下: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3.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包括下列内容:1.双方的基本信息;2.担保形式;3.债务履行期限;4.担保范围;5.双方的权利义务;6.违约责任;7.处置抵押物后清偿顺序;8.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
担保合同的种类包括保证合同。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是相对于用益物权而言的一种物权形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就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应当通过合同设立,如:抵
债权的担保形式包括: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债权担保包括下列内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就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留置是法定的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而其他四种担保方式需要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债权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需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