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书面或口头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由法院直接受埋和审判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八条第一、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拘传。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拘留。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逮捕。有确凿证
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有: 一、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及侵占罪; 二、故意伤害案、非法入侵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类犯罪
自诉的刑事案件不需要公安机关。自诉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自诉人负举证责任,案件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也不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决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类型: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审理时间是20天到45天,案件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被告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大概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若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补充证据,补充后证据依然不足的,可以裁定驳回其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在刑事自诉案中,精神损害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刑事案件中,因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产生的精神损失赔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刑事案件中的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院司法政策是予以支持。
刑事自诉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流程为: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案情进行调查; 2、根据具体的案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3、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