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负有还债义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所以没有钱还债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 如果债务人没钱还债的,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申请分期还债;如果分期也没有钱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债权人死亡的,债务人仍然需要还债,债务不会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现实生活中,一方由于各种原因借钱给另一方是常事,双方也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借贷的一方死亡而消灭。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需要还债。债权人死亡,如果有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应当返还给其继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等。债权人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
法人是拟制的“人”,属于民事法律主体,有独立的财产权。需要区别于“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被解雇,法人并没有任何实质变动,那么其债务仍应当以法人的全部财产为限度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法人,也即公司发生实质变更,例如合并分立等,则债务承担会
一般情况下,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公司就分立前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债务。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进行清算,以清算财产为限,按照员工工资及相关保险优于其他保险和税款,优于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法人企业的债务处理方式有: 1、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以其独立财产对其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2、原法人消灭,法人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继; 3、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合并后,因原法人消灭,其权利义务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承受,所以原法人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如果是吸收合并,原法人并未解散,则债务仍由其承担。《公司法》同样也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通常情况下,法人失踪后,需要立刻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和其他的请求。此外需要选出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全体股东签字后,在股东会作出决定的30天内,要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请求。之后新法人就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清算完成后办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终止。在清算程序中,应当处理好公司的债权债务。如果说公司没有清算就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
前法人欠的债务由新法人偿还。如果公司是名义贷款,则更换法人是不影响还款的,由公司承担还款的责任。债务不是由法人进行承担的,而是由公司进行承担,法人只是会处理债务的问题。若法人不是股东,则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的损失。若新的法人是股东,即公司是转
以公司法人为例,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需要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破产前的债务清偿要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处理。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欠付的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欠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