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遗嘱继承中是有转继承的,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1、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
有多个遗嘱继承人,遗嘱有效。若被继承人将财产安排给了多个遗嘱继承人,那么即使其中一个或几个遗嘱继承人去世,其他继承人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在只有一个遗嘱继承人的时候,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先前遗嘱会自动失效。
遗嘱无效后,遗产应该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
遗赠与遗嘱继承在法律上的不同点: 1、遗嘱继承人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而且应承担遗产义务;而受遗赠人只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不承担遗产义务等。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根据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产全部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遗嘱合法有效,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且遗嘱人在遗嘱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
一般而言,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通常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应当按遗嘱继承。因此,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遗嘱真实有效,就不必考虑法定继承中的第一、二、三顺位继承人,而应按照遗嘱中被继承人对于继承财产的分配进行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他们二者的区别是:遗嘱继承是一种继承方式;而遗赠实质上是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要先按遗嘱进行继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之前要把被继承人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其中一半归其配偶所有。剩下的财产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之后,按遗嘱规定进行继承,如果还有遗嘱没规
《民法典》规定多份遗嘱若是全部有效的且没有冲突的,按照遗嘱执行。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多份遗嘱如果内容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照遗嘱约定的继承;如果内容相抵触的,按照后立的遗嘱继承。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