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需要以下这些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这些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不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予以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
公司名称核准需要的资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材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人的委托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
办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具体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
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