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2
债权债务一般在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债务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或者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等情形下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情况有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债务已经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
下列情况下债务会消灭: 一、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这是债务消灭最常见的情况。 二、债务抵销了。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
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权债务抵消需满足以下条件: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
债权债务抵销的情况为: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权债务抵消需满足以下条件: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双方适用抵消的债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
下列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1、除斥期间届满; 2、知道撤销事由后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明示放弃撤销权; 3、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留置权消灭的情形: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居住权会消灭的情况有: 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居住权信息注销。 2、居住权人死亡。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况如下:1、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的,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抵押权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一、抵押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 二、主债权消灭。 三、抵押权实现。 四、除斥期间届满。 五、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