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对于赡养父母,若是有多个子女的,子女之间可以协商赡养方式。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去世,其遗产份额由儿子父母,儿子的配偶,儿子的子女继承。一般情况下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其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1、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受害人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2、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在受害人死后,到其他地方生活,权利人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
死亡赔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但是可以按照遗产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母死亡赔偿金与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同等权利进行分配。
不同身份报销比例如下: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
子女各给父母赡养费的标准是: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无力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按40%计算。如果子女不支付赡养费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两个儿子,都是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分,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产继承比例如下: (1)同一
法律上对继承权的顺序为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遗产分配比例是根据继承人的数量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的原则不适用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在法律上主要根据与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进行分配,并以未成年人的实际利益为优先。对于当事人没有要求分配的,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分配。在只有一笔死亡赔偿金时,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一般都是均等的。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