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不冲突。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抵押合同的性质都是对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只是操作方法不同,最高额的特点是在额度范围内连续使用,而一般抵押在主合同偿
最高额抵押后不能二押。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借款合同与商品交易合同均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当事人转让的,转让无效。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为担保,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对被担保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以合同约定的限额承担责任。最高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能不是同一人。以人民的全部财产为担
最高额抵押不可以二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以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后可二押。同一个财产可以进行两次及以上的抵押,相对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而言,每一个抵押权人都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且先抵押的抵押权人较后抵押的抵押权人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同时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情况下,受偿顺位按照抵押的时间顺序排
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后,被担保债权从此丧失其不特定性和流动性,由不特定债权转换为特定债权,最高额抵押权也因而转变为一般抵押权,不再具有相对独立性。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
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最长期限: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间的时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前发生的债权仍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最高额抵押所约定的债权发生的期间,并没有最长时限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