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抵押权亦同。
《民法典》对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了债务人在履行期内的所有债务。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
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规定:最高抵押权随债权转让,最高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转入最高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当事人可以同意,在确定最高抵押担保的债权之前,最高抵押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 当事人的协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部分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象其他普通债权一样自由转让主债权,只需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额抵押权能不能随之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在其确定后,还是可以被转让的。
我国的担保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抵押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物保管成本和实现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最高抵押权也适用。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应当通过国家登记予以公示。主债权是指以债务法律关系为基础的原始债权
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抵押权亦同。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债权确定期间届满的;当事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的;以及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等情形。
《民法典》中对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情形如下: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
因为抵押权不能脱离主债权而存在。 1、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 (2)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2、最高额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最高额抵押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