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羁押期间抵刑期的办法是: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折抵刑期仅适用于拘役、管制、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严重超期羁押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侦查羁押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可以。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
羁押期限是不可以折抵缓刑期限的。根据《刑法》对缓刑期限的相关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
羁押的时间可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
被判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另外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也能折抵刑期。
可以。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看守所羁押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刑事案件严重超期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