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抓获后未羁押不能折抵刑期,因为未被羁押罪犯就没有失去人身自由,而被判刑之后,会失去人身自由,所以不能折抵刑期。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缓刑折抵羁押期,缓刑期限应当从法院判决之日算起。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
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缓刑考验期满,羁押期折抵刑期没犯事的不再执行实刑,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假如考验期内犯事,则撤消缓刑执行刑罚,按判决时间执行,考验期不能折抵
被告人最近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判决之前的先期羁押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还应当执行三个月,羁押在看守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刑事案件投案自首的量刑规定如下: 1、犯罪以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都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
刑事追诉时效主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它指的是司法部门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已经过了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则可以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已经追究的,应该不予起诉、或撤销案件、或直接宣告犯罪分子无罪。 根据《刑法》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