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格式合同有以下特殊性: 1、不可协商性,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无需与对方协商; 2、持久性,格式条款由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可以重复使用; 3、不平等性。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是: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关于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 3、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
格式合同就是指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去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
1、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订立格式条款时,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并且提供该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该条款。
格式合同的条件有: 1、合同约定内容本身是合法有效能够成立的;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履行提请告知义务,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要时加以解释说明;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免除或者减轻
所谓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格式合同中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有失公平公正的合同条款统称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一些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是,具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是格式合同中的组成部分。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依法要遵循公平原则,履行说明和提示的义务。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