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等相关权利。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 1、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4、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 1、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2、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3、有公司住所、名称、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4、依法制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 5、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有: 1、人数为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东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要符合要求,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
如果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时候就属于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或者事后追认,才能发生完整的法律效力;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可以由股权所有方签字确认,不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以下这些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
一、交易场所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除了其国有股权转让要求是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要求。 二、交易形式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