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款的支付结算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工程合格的,可以直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进行结算。第二,工程不合格,但经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款也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支付。第三,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的认定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许可证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其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许可证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质保期。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主要是两个内容:1、合同无效,但是工程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合同无效,同时工程验收不合格,此时需要进行修复,如果修复之后还是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