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协议。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
(1)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适用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的; 5、非法转包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强制性规定要备案,备案是国家针对特定合同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主体意思表示真实;主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首先要具备基本合同的要素,分别为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建设施工合同要特别注重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
该司法解释共有28条,其结构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1至26条属于第一部分,属于主要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理论上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债务。第一部分再细分,可以分为两部分。第1至23条是关于实体的;第24至26条是关于程序。第1至23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如果工程已实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结算。
以下情形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1、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 2、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3、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未按照规定订立相关文件的; 4、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