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对行政强拆能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或者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行政诉讼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若是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方式:当事人递交起诉状后,人民法院审查其案件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的理由。
房屋强拆属于行政诉讼。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期为6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被拆迁人应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规定:如果当事人复议机关已经作出复议决定,诉讼时效是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2、被告举证的时间。被告应当在第一审庭审结束
行政强拆能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日期赔偿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机关举证方式会是: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行政机关属于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