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刑事案件犯罪事实仍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在刑事诉讼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 1、审理前的准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3、开庭审理; 4、宣判与送达。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需要满足简易程序和自诉案件各自的条件。简易程序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罪行、被告人对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情形。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他法定情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可适用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 1、对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知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和辩护人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
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或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或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有部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等等。
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便于当事人诉讼,也便于法院审理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法院只限于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