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旅游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有名合同一般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合同等。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保险公司经营的对象是风险。但是,保险是一门严密的科学,并不是每一项风险都可以经营的。所以保险的合同效力风险有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损失是免赔的,如地震,洪涝灾害,台风等等。
订立保险合同的陷阱包括: 1、保险人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 2、保险人使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保险人未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3、保险人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变更保险合同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变更;合同的具体条款的变更;以及合同效力的变更。如果当事人决定变更保险合同的,需要由保险人在保险单等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包括以下这些主要内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
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保险人投保人基本信息、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风险、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应尽义务与享受的权利等条款。
保险合同的形式有: 1、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采用保险单的形式; 2、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采用其他保险凭证的形式; 3、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约定采用其他的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特征是:合同的主体主要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该合同是有偿合同(因为投保人必须支付保险费)、是双务合同、以及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
保险合同陷阱有: 1、保险人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 2、保险人使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保险人未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3、保险人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一、合同的无效: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 二、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 三、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期限届
保险合同涉及较多的专业术语,保险条款又密密麻麻,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往往仅凭保险销售人员的宣讲就做出投保决定。保险合同中的陷阱往往设置在保险销售环节。所谓保险陷阱就是指在买保险前,业务员对保险产品做出扩大功能的宣传、或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