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不冲突。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抵押合同的性质都是对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只是操作方法不同,最高额的特点是在额度范围内连续使用,而一般抵押在主合同偿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有担保债权不具体,即不能具体确定有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来说,它是为了保障将来会持续发生的债权,但也可以用来担保已经发生的债权。最高抵押权不是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当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最高抵押权数额并不消失。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有: 1、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一般抵押权的设定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一般抵押权是为担保已存在的债权存在。 2、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在最高额抵押的情况下,只有到决算期,所担保的债权才能从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指保证人与贷款、借款人协商,在最高贷款债权额度内,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基于“最高额保证合同而达成的借款担保合同,是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统一体,它对于
最高额抵押没有时间限定,当事人对抵押时间可以自由约定。但对于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时间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
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后,被担保债权从此丧失其不特定性和流动性,由不特定债权转换为特定债权,最高额抵押权也因而转变为一般抵押权,不再具有相对独立性。
普通抵押权得由当事人对任何债权设立,法律一般没有限制。但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担保的债权,依各国法律规定,应以继续性法律关系为限。继续性法律关系是债权连续发生、变动的社会基础,也是最高额抵押权存在的基本依据。
最高额抵押后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是不能再二押的。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