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如下: 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而一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
最高额抵押后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是不能再二押的。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后不能二押。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借款合同与商品交易合同均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当事人转让的,转让无效。
最高额抵押不可以二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以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后可二押。同一个财产可以进行两次及以上的抵押,相对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而言,每一个抵押权人都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且先抵押的抵押权人较后抵押的抵押权人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同时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情况下,受偿顺位按照抵押的时间顺序排
最高额抵押的转让限制为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债权转让的时候,在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之前随债权转让而转让,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以及存在的债权,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包括债务人在履行期内的所有债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指的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因此,在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时,应当对债权担保的最高额度以及担保期间作出明确规定,并且不能通过变更担保限额或者担保期间来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最高额抵押担保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