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行政诉讼中申请检察院抗诉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是: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等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
行政机关不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为行政机关没有被法律授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所以它是不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但是行政机关是可以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的。
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如下: 1、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
向检察院公诉部门申请抗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是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对于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五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就检察院内部的分工而言,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应该向人民检察院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交好几份材料。向检察相关申请抗诉时,应该提交抗诉申请书、抗诉的证据、法院判决书等的材料,提交时可以由本人提交,也可以由委托人提交。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合同纠纷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检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3、检察院审查后做出提起或不提起抗诉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会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合同纠纷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申请流程是: 1、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2、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 3、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