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违反有关国家规定的行为;其次,必须存在降低质量标准的事实;第三,必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观方面,对于造成事故后果,一般是未能预见的过失行为。但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等则是故意的行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仍故意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的量刑标准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1、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标准,是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是: 1、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是指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五十万元;以及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一百万元等情形。
我国的刑法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危险,且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进行立案追诉:1、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2、存在其他导致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是指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五十万元;以及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一百万元等情形。
重大安全事故的标准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