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7
行政处罚的办理时限一般是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则办理时限是立案的当天内。
行政处罚罚款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履行期限届满后,或者法定期限届满后的三月内。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自行执行;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而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当事人受罚款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除可以当场收缴的小额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并且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属于应当当场缴纳情形的,相对人应当当场缴纳。
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当事人需要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罚款如果被当场收缴的,则当事人需要当场缴纳。
行政处罚罚款缓缴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二年,因此缓缴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行政机关视当事人的困难情况来决定。
行政处罚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三个月。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当事人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该机关可以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申请法院执行。
三个月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
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执行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处罚决定书中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执行处罚的时效期限是三个月,从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期限或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般是两年内。如果行政机关在两年内未发现公司的违法行为,则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内未发现该违法行为的,就不能进行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2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为两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