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9
撞伤学生一般没有误工费。误工费是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学生尚未参加工作没有收入,不适用于误工费的赔偿。
学生在学校摔伤责任的认定标准: 1、学生在学校摔校摔倒,学校有责任赔偿学生,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管理和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倒,学校就不用负责; 2、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倒,学校履行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不必承担责任; 3、如果成年
如果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学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在校大
学生工不认定工伤的依据在于学生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而《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主体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
大学生暑假打工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大学生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