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对于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的内容。1.南宁市城镇居民(一)具有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二)在南宁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三)单身家庭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常住户口登记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
常住户口登记在南宁并实际居住;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南宁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南宁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的可以申请。
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有: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等。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南宁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
常住户口登记在南宁并实际居住;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南宁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南宁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的可以申请。
南京市申请公租房需要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和个人,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办理公租房租赁: (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三)
1、具有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满5年;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初审,区民政局与区房产局复审。 2、家庭人均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
南宁申请公租房需要条件: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受受理期限限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申请公租房需要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
1.是个人申请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是用人单位集中申请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