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应进行刑事处罚的;不满十四周岁应免于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损害后果,及时改正的;以及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终止的情形有: 1、行为人没有实施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不再追诉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具体来说: 一是做出的处罚没有法定的依据; 二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而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中又有两种情况被特定为行政处罚不成立。 一是没有告知给与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二是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
行政处罚无效的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诉讼二审的应诉方法如下:被上诉人应当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书写相应的答辩状,其中对上诉状包含的新证据或新事实以及新理由进行申辩,并提出对于自身有利的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查: 1、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