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 (1)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且约定有效的,保证期间按照约定。 (2)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连带责任一般按照责任大小确定的份额承担,如果不能确定份额,则平均承担,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中断,并非一律不能中断。 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连带债权人是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权利的自然人,其是享有债权,而无需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是指的是连带债务,一般是连带债务人才需要承担的,连带债务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根据法律或者是当事人的约定,由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
连带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但是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限则按照法律规定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