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其他。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以下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书生效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涉及的绝大部分仲裁案件均为非一裁终局案件,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可以在起诉期限内充分考虑是否提起诉讼,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是30日,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以下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1、事实清楚原则,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
(一)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立案受理。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是: 1.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2.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应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
劳动仲裁裁决书事由的写法: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权益遭到了非法的损害,具体包括:用人单位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相同点为: 1.两者都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2.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区别为: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可以调解。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应当选定仲裁委员,在仲裁开始前应当先进行仲裁调解,如果经过仲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和解的,制作调解书。在一方当事人不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因该仲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