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财产继承法已失效,民法典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是正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且前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三顺序继承人没有可能继承遗产,因为我国只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第二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代位继承没有第二顺位。代位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引发的情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只
不是,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继承。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被转继承人不一定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适用法定继承的,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其中的兄弟姐妹指同父同母的、同父(母)异母(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