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赠送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话,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的房产,如果是在存续期间以外的时间取得的话,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第三人赠送的房产,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根据财产取得的
根据我国民法分析:首先需要确定,香港人在国内留有房产的,无论是香港籍的继承人,还是内地籍的继承人,都能继承房产。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涉及的遗产标的在国内,哪怕当事人是域外人士,都应当按照我国民法的具体规定来执行。因
婚后房产证加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有赠与的份额,也就是双方按份共有,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就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房屋。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在离婚的时候并不代表双方就可以各分得一半的房屋份额。在具体分割的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该房产转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其进行分割。至于要如何分割,根据意思自治
婚后赠与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一定需要进行分配。这主要因为婚后接受赠与得来的房产,可能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可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只有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进行分配或者分割。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该房产转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其进行分割。 至于要如何分割,根
婚前一方按揭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使用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一般房屋认定为是登记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由登记方补偿给另外一方。如果使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来进行还贷,那么就并不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也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如果房产所有人同意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应当被认定
结婚后如果双方并未生下小孩的话,同时不具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照我国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由离婚双方平等分割共同的财产。但是,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过程中,还是会尽量照顾弱势一方以及妇女的权益。比如,双方只有一套房子,
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婚前房产,以购房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准,如果购房款项是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的,房屋就属于婚前房产,如果购房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就属于婚后房产。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是用个人财产支付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仍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严格。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都认可的债务,或者一方所借的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