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涉外结婚法律适用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
承认涉外婚姻判决的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 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 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
以下情形涉外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 2、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3、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涉外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其他
我国涉外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涉外仲裁裁决主要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
承认涉外婚姻判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
外国人在法国与法国人成立契约者,纵然不在法国居住,法院亦得传唤,使之履行义务。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而负有义务,法国法院仍得管辖其诉讼。法国法院以上述规定解释为只要离婚当事人中有一方为法国人,法院就有管辖权。但此原则有以下几项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
一般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所涉及的犯罪大致上有: 1、寻衅滋事; 2、非法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 3、组织、容留妇女卖淫; 4、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或致人死亡; 5、故意杀人; 6、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 7、聚众斗殴等。 涉恶类型的犯罪行
若裁决中的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该涉外仲裁裁决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从而达到撤销该裁决的目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