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或1998年开始,期限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土地确权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征地补偿为例,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无偿取得的财产权。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制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享有,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轮承包土地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
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是:耕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可以解除;存在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可以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