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民法总则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
若公民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满两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宣告其失踪,并产生相关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 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宣告失踪的案件一般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与居住地一致的,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宣告失踪人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失踪的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2)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立案、审查、判决的程序。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相关法律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二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法律后果不同等等。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后果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