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一般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以及是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是近亲属或代理人关系的,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
行政诉讼中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相应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如果相应的法人、组织终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可以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主体确定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
拆迁公司不可以作为拆迁主体,拆迁的主体是被拆迁人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城市中的房屋进行拆迁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
对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主体进行确定的方法包括有: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
行政诉讼的起诉人能撤诉。在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的,也可以申请撤诉。但是是否准许,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拆迁在行政诉讼中的话,不可以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