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定事由除外。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
抵押担保有连带责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担保责任是有期限的。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了期限的,则按其约定的期限来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期限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是担保的期限。
质押担保不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在“存在多个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有期限: 1、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有约定的按约定。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
连带担保责任是有担保期限的。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依法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按其约定的期限来确定;如果未约定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的有效期,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