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中以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案件比较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条件是: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 3、缺席审判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 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被告人罪行较重的,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